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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口计生委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等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到市人口计生委办事,或拨打机关各科室办公电话,首先联系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必须文明、热情接待来电、来访者,认真听取情况了解其需求,并及时受理、引导或告知办理相关事宜。
第三条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按规定要求及时认真办理、解答,直至来电、来访者进入正常事务受理程序或得到明确提示为止。
第四条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主动将其联系或指引到相应的部门或经办人处,简要交接后,首问责任解除。如经办人不在,应主动与经办人取得联系,确遇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联系上或不能及时解决的,应主动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交由相关部门或经办人处理,首问责任解除。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来电、来访者置之不理,或推诱首问责任。不得使用“我不知道”、“不是我的事”、“不归我管”等简单回绝的服务用语。确实超出本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以诚恳的态度给予详尽到位的解释,取得来电、来访者的理解。
第六条坚持立即办、认真办、热情办、登门办、预约办的“五办”工作法。
第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